(东莞交警供图)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通讯员莞交宣) 8月15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东部快速路入口收费站,东莞交警从莞高速路大队查获一涉嫌醉驾人员。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该车驾驶员骆某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1 mg/100ml,后经送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东莞交警供图)
据司机骆某交代,其从事货运工作,14日晚其与友人吃夜宵时喝了酒,后在家中休息。15日上午9时45分许,骆某接到公司电话获悉要从寮步镇送货至凤岗镇,骆某以为自己休息了一晚够清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对伤亡者家庭将造成严重危害,受害家庭轻则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重则家破人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警惕“隔夜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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