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

东莞第10部地方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即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2:08 来源:中国报道

(东莞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通讯员莞宣) 7月21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方淑敏主持。

据介绍,《条例》于6月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以来,东莞市已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第10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东莞市濒海沿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近年来东莞市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频发,城市内涝现象突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东莞市实际,需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东莞市2012年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于2017年5月31日失效,在衔接上位法方面缺乏有效抓手。此外,基于东莞市特殊行政架构,镇(街)没有单独设置气象管理机构,在实践中存在基层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巩固提升,不断优化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市气象局局长凌汉强表示,市气象局将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条例》的规定,对重要内容和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细化工作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应急联动。

赵文群介绍,《条例》有四大突出亮点:理顺了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了气象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优化了监测预报预警和传播机制;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解决以下问题: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完善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凌汉强对东莞市预警信号及天气警报的发布方式上进一步作了说明。市气象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分镇(街)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根据不同镇(街)的灾害天气情况发布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全市自动气象监测点由原来100多个增加到现在的220个,采用“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模式,在台风、暴雨等重大天气来临前,提前发布精细到镇(街)的预报预警信息。为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市气象局开发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手段,初步形成了以“应急气象”为品牌的多种发布渠道,建立了高级别预警电视电台气象信息滚动加密播出机制。

根据《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重点工程所在地、紧急避难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医院、企业和矿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上述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推进,相信《条例》实施后,这些传播途径将成为现有预警信息传播方式的有效补充。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尹礎表示,《条例》充分考虑了东莞无县级行政区划的行政架构情况,将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延伸至镇(街)一级,有力提高了镇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法律效应。不同的区域所受气象灾害的影响不同,应对措施亦不同。《条例》规定了各镇(街)可以根据地方遭受气候灾害影响实际情况,能够自行启动应急响应,真正做到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全面部署。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谭淦标对内涝高发地段的防范和管理作出了回应。东莞夏季午后暴雨频繁,城市道路水浸和内涝问题也容易出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内涝高发地段的防范和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在暴雨预警信号期间落实现场值守,确保及时采取疏导、封路、围闭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各项防御工作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提升应急效率。强降雨期间,涵洞、下穿隧道等低洼地段可能会水淹较深,在现场值守人员封堵道路的情况下,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听从现场交通疏导,不要冒险涉水通过;各镇(街)和单位在汛前做好内河、内湖的清障和排水管网的疏通,在涵洞、地下通道等低洼易涝点设置警示标志,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易涝隐患点的监控;采取工程措施,推进易涝点整治,在“十四五”期间要完成157个存量易涝点的整治工程。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