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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06-06 10:11:5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粤环宣) 6月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广州是全国最早制定地方法规保护环境的城市,201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完成历史使命后,新《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月16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实施。

《条例》是广州市践行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而构建的法治保障。《条例》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优化,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特点一:构筑广州生态环境保护新体系

《条例》体现“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的理念,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构建新时期大环保的新格局。

率先规定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压实从市区到镇街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及评估论证制度。

强化“三线一单”制度,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广州市碳普惠与碳减排体系。

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和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的重点保护,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发。

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与公益宣传教育,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特点二:提出广州生态环境工作新举措

《条例》贯彻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广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首次确立镇街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水环境保护方面,对交接断面水质管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细化了高污染燃料、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控制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限制性要求。

环境噪声方面,严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特定的时段不得从事高噪声活动。

光污染控制方面,创新性制定对光源和照明设施的控制性要求。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场地、设备及其他便利,建立对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及举报制度。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粵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特点三:培育广州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相结合原则,推进环境治理新模式,营造多元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

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精准治污。

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制度,推动企业自愿、主动、超前治污。

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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