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10月31日,横琴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正式印发《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案》。该方案将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试行两年,按方案要求,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内符合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将自方案实施日起必须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
据悉,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减少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各种纠纷。横琴新区积极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模式,出台《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案》,方案所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由于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或赔偿责任的保险。
该方案规定的保险试点范围包括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内可销售给自然人的保障性住宅、商品住宅(含公寓)。针对地基、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等问题,保险期限为10年;针对围护结构保温,防水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问题,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期限从承保建筑竣工验收两年后起算,保险费率为建筑安装总造价1.25%-2.0%。同时,方案要求,符合试点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首批列入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
具体实施过程中,当建设项目引入保险机制后,保险机构将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TIS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开展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管控。在运营期,TIS机构进行定期回访、检测、评估,及时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进行整治,预防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TIS机构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列明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保险公司依据TIS机构出具的竣工评估报告,对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实际承保费率浮动调整。该试点方案将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试行期限两年,待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拓展保险公司名录库。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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