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朱瑞轩)近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2年5月31日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据悉,凡在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新办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媒体从税务部门获悉,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据了解,对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对于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媒体还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中,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留意。
责任编辑:陈顺盛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