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穗环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效。
配合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自2017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番禺分局进一步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在实践案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2022年4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与番禺分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取证、修复、交流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今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理清脉络,畅顺协作渠道。
落实线索梳理和筛查。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查办环境污染涉刑案件等工作,认真梳理和筛查相关线索,对于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坚决启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邀请公检部门提前介入。通过衔接机制,邀请公安、检察部门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就提前介入,从细从实做好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有效防止了因证据瑕疵、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无法追偿情况的发生,为成功索偿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积极协作,番禺区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公益诉讼等环节上已探索出较为成功的经验,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上取得突破。
近年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三个部门完成了“美丰农场案”、“陈静林废机油案”、“娄艺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化龙豆岗无名炼金场”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081779.5元。“长沙路危险废物污染”案件正由区检察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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