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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回应疫情期间进店购药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16 10:31:5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张雨碟 通讯员粤药监) 近日,广州新一轮疫情来袭,白云区三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海珠、越秀等多个区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4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针对“购买哪些药品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帮老人小孩代购药品有何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应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如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小柴胡颗粒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上述区域所在县(市、区)销售配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应当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简单来说,提级管理期间在非封控区管控区的零售药店购买《目录》药品,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购买非《目录》药品则不需要。

市民进入零售药店,需要全程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体温≥37.3C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不能入店购药。

购买《目录》内药品的市民应配合登记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14天内旅居史等信息。

如果是代购非《目录》内药品,可按正常流程购买,无须提供个人登记报告信息。如果是代购《目录》内药品,应该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如实提供实际用药者信息;如果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购药居民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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