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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罚!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2-04-07 09:06:1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通讯员莞公宣) 3月以来,东莞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但仍有个别市民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理。东莞警方通报近期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例,旨在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共战“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确诊病例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马某于3月1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当流调工作人员对其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解时,马某刻意隐瞒其于3月12日晚在某烧烤店与他人聚集的事实。马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违规营业被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供图

3月20日,陈某在明知人民政府因疫情要求沐足场所暂停营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命令,仍然偷偷营业其位于桥头镇的沐足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供图

3月15日,刘某、易某二人在桥头镇某宾馆由刘某用软件将两人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并发给其朋友,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易某、刘某二人分别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拒不佩戴口罩被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供图

3月17日,李某在没有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情况下,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通过厚街镇某防疫卡点,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故意损坏隔离设施被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供图

3月16日,黄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疫情的相关通告,在茶山镇某路口处,故意损坏防疫隔离设施送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某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东莞市公安局供图

当前,东莞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刻,需要全市市民群众一起努力,请广大市民群众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东莞警方将继续保持对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故意损坏防疫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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