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见习张雨碟 报道) 3月16日,广州召开召开建设更高品质的美丽广州新闻发布会(2022年总第26场),邀请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更高品质的美丽广州相关工作情况。
会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郑则文介绍,2021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广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最新民调显示,市民对生态环境状况满意度达到历年最高。
郑则文通报了2021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他表示,在经济稳健复苏、气象条件不利、降水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成果不断巩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1 年,广州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全面达标,其中,PM25年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连续五年稳定在较低浓度水平,继续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臭氧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程度名列全省前列。PM1o、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三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的区分别是:从化、增城、花都。
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2021 年,16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81.3%,同比提升4.4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为0。10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8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为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浮游生物多样性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增城、南沙、从化。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的环境风险;受污染耕地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双90%”目标。
声环境质量总体平稳。2021 年,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6分贝和49.5分贝,昼、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6.3%和87.5%,夜间达标率连续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
会上,郑则文解读介绍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广州是全国最早制定地方法规保护环境的城市,201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完成历史使命后,新《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同步提速,经过不懈努力,《条例》于去年10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月16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6月5日(世界环境日)将正式实施。
《条例》是广州市践行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全市生态 文明建设而构建的法治保障。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筑广州生态环境保护新体系
《条例》体现“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的理念,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构建新时期大环保的新格局。率先规定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压实从市区到镇街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了影响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将“三线一单”制度纳入条例,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同时, 《条例》 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广州市碳普惠与碳减排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助推广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提出广州生态环境工作新举措
《条例》贯彻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广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条例》首次确立镇街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对交接断面水质管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细化了高污染燃料、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限制性要求;环境噪声方面,严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特定的时段不得从事高噪声活动;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创新性制定对光源和照明设施的控制性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条例》还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培育广州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相结合原则,推进环境治理新模式,营造多元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 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精准治污,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推动企业自愿、主动、超前治污:《条例》 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明晰相关方法律责任,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同时,还鼓励符合法定条件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
郑则文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颁布,“十四五” 期间还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包括将在餐饮、扬尘、噪声、碳排放、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多部专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美丽广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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