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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3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2-24 14:10:2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曾妮 范敏玲 李小妮) 2月23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举行《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出台背景和立法亮点。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李剑锋 摄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回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需要,在省权限层面强化对知识城的支持,更大限度赋权赋能,为知识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引领和保障。

黄埔区委副书记陈智勇在发布会上表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以《条例》的实施为抓手,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努力建设一座让世界刮目相看的百年精品之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中新广州知识城是我国与新加坡共同打造的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和国际化知识创新平台。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明确提出要将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对知识城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

“知识城经过1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需要通过法规规范固化提升,为知识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制度保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条例》是知识城改革经验制度化的需要。

从更高的层面,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需要。知识城要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构建支撑创新的营商环境,需要通过省立法解决有关问题和障碍,支持知识城的知识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制定《条例》还是支持广州发挥‘引擎’带动作用的需要。”陈永康表示,支持广州高质量发展也是支持全省高质量发展,做好中新广州知识城立法工作,就是抓住了支持广州发展的牛鼻子,通过立法保障促进广州在“十四五”时期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

据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知识城立法工作,主导建立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市、区三级联动协作,实现当年立项、当年提请审议、当年度表决通过。

《条例》成为我国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首部省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共6章47条,对知识城建设发展的总体支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知识城立法的首要任务是将政策依据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依据,支持知识城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为知识城创新发展赋予更大的管理权限。”陈永康表示。

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赋权赋能。《条例》分类赋予了知识城有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管理权限,对有关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以及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等四方面的管理权限,依法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要求做出规定。

在区域联动发展方面赋权赋能。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在建设发展具体事项上赋权赋能。把握知识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重点,规范了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职称评审下放、用地供给和保障等26项涉及国家和省事权事项,切实给予更大力度的权限支持。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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