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州出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分类整治 倒逼企业转型
惠州将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整治。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摄 |
南方日报讯(记者/叶石界)日前,惠州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方案》提出,在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的基础上,将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从时间排期看,今年将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到明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摸清底数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包括哪些?《方案》指出,“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惠州市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方案,已制定方案的要与本方案进行衔接完善,进一步扩大排查和整治范围。
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
在此基础上,惠州将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的思路是各地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要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那么哪些需要关停取缔?《方案》指出,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哪些需要整合搬迁?《方案》指出,主要包括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
“对于这类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县区或者更高级的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今年要完成50%整治任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县区已经建立整治清单,要求辖区范围仍在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自行清理,实施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
按工作安排,接下来到2019年6月30日前,惠州将进行集中整治。其中今年要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50%,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
为了强化整治进展和效果,惠州要求在每个季度之前,各县(区)政府都要向市环保局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核销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一并上报。
同时,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方案》提出,在整治期间,确因实际需要调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处置分类的,将由市政府审核把关,并按季度上报。对整治期间新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工作方案要求,另行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并确保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为确保工作进展顺利,惠州市政府专门成立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将成立本地区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地相关单位也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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