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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沙田公安分局破获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21-12-20 15:12:3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沙公宣)近日,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成功破获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沙田公安分局接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线索:沙田镇徐某林拖欠其经营的工厂17名工人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劳动报酬总额184349元,徐某林欠薪后已逃匿。获悉情况后,沙田公安分局迅速立案侦查,并开展了一系列侦查工作。经侦查,发现徐某林在案发后完全没有行踪轨迹。

多年来,办案人员多次与徐某林户籍地派出所、村委会联系,均未能掌握徐某林的行踪轨迹,通过做徐某林家属的工作,亦未有所收获。未能侦破该案件,为工人追回欠薪,成为压在办案人员心中的一块巨石,经过五年的坚持,多番努力,终于有收获。2021年12月中旬,办案人员通过侦查发现,徐某林经常在东莞市塘厦镇和清溪镇一带活动,且行踪诡秘。经过三天连夜的排查走访,12月14日13时许,办案人员在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村一出租屋门前将徐某林抓获,经讯问,徐某林对其在沙田镇经营工厂倒闭后欠工人劳动报酬逃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沙田公安分局对徐某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作为劳动者,面对恶意欠薪行为不能忍气吞声,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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