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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16:51: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仁宣)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就该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作出规定。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试行办法是落实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将进一步提高该省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国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全民参保体系提供广东经验。

近年来,灵活就业群体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该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试行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总则、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其他等四部分。试行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政策,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和申领经办流程。为保障基金安全,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试行办法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战略合作协议》中列入了支持广东探索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等相关工作。试行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试行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实现该省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规范该省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补齐该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空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同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累经验,提供可以借鉴的样板。

三、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订的依据和目的。二是确定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四是提出参保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机构、所需材料等;二是明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三是明确缴费期以及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后职责;四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情形处理;五是对自愿停止参保情形的规定;六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相关职责工作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条件;二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待遇的途径、所需资料等;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四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五是灵活就业人员多平台就业情形处理;六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是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的相关情形;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同市之间转移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其他。一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处罚进行明确;三是明确本规定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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