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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8.8万元!东莞长安一包工头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1-11-24 08:24:05 来源:中国报道

杨某胜写给部分工人的工资欠条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长安宣)“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帮帮我们!老板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人也找不到,我们实在没办法了!”近日,东莞长安公安分局接到长安人社分局转来的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线索。

接报后,长安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立案侦查。目前,长安这位工地老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拖欠民工工资包工头失联

经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杨某胜在长安新安社区承包了3栋房屋建筑工程,是这个项目的包工头。开工前期,杨某胜按时给黄先生等工人发放工资,大家也都在工地上干得热火朝天。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嫌疑人杨某胜

直到几个月后,黄先生迟迟收不到工资,私下里一问才知道,原来几个工程班组的工人几个月以来都没有收到工资。这时候大家才意识到,是不是包工头出了问题?但工人们多次联系杨某胜未果。

业主方麦先生希望工程早点完工,先行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并远赴杨某胜老家,试图说服杨某胜继续开工,但杨某胜并未露面。无奈之下,工人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人社部门多次联系杨某胜并张贴公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多次追讨未果,杨某胜仍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还清拖欠工资依法承担刑责

经数月缜密侦查,长安公安分局在中山市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杨某胜抓获,其狡辩是因为手机丢失才更换通讯方式导致“失联”。

经统计,杨某胜共拖欠工人黄某等工人工资款共计28.8万元。目前,杨某胜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到案后,杨某胜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还清拖欠工人工资。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临近年底,长安公安分局提醒,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时,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公司老板应妥善处理,主动与员工取得沟通,积极协商达成协议,切勿以身试法,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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