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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些社保待遇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19 10:36:1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人宣)11月19日,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东莞市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32号)规定,失业补助金、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两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 年12 月31 日,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及时申领。

一、失业补助金

1、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补助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300 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50 元/人/月。

3、申领办法:

线上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请单位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2、申领条件: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5)不存在严重失信。

3、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企业类型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划分情况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4、申领办法: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发放工作已结束,未获免申请返还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提交申请,或直接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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