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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海关行政处罚有新规 办理程序更加高效便民统一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02 11:53: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陈琳 向武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已于7月15日正式实施。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改调整,同时在总结海关多年来行政处罚工作实践基础上,吸收整合了近年来海关一系列行政处罚办案程序规定,结合海关机构改革、业务改革等实际情况对原规定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条款总数从原来的97条增加到125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程序更加高效便民统一规范。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进海关规范执法。规定增加或明确了出示海关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实施信息公示、重大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规定海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细化法制审核内容和要求,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体现海关文明执法。规定延长了提出听证时限,增加口头申请听证方式;扩大听证范围的规定,增加纳入听证范围的海关处罚种类;明确听证不加重处罚,强化听证笔录对处罚决定的影响作用和证据效力。

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坚持海关严格公正执法。完善海关不予处罚情节,将“危害后果较轻”和“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增作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增加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等特殊违法行为追究处罚时效延长的规定,明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期特殊案件从速从重处理原则。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内海关将严格执行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理行政处罚工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提醒进出口企业和有关群众,及时了解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海关欢迎企业和群众对广东省内海关办理行政处罚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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