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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东莞沙田多名出租屋管理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1-08-21 08:23: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沙田宣)近期,东莞沙田公安严查辖区各类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房屋管理人、二手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截止2021年8月19日,沙田处罚出租屋管理人13人次、封停出租屋11间、责令整改14间。

警方提醒

各位出租屋主、二手房东,在收取租金的同时,必须履行好以下义务:

一、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二、做好出租屋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对租客做好安全防范提醒,注意发现租客是否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配合查处。

具体有什么情况会被处罚呢?依据又是什么?

一、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承租人属于涉恐重点地区活动人员的

(2)出租屋内发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记3间以上(含本数)承租人信息的;

经证实承租人属于涉恐怖犯罪活动人员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的处罚

二、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被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为创造和谐社会治安环境,推动沙田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确保出租屋信息全面、准确、鲜活,保障“二标四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常态运行,请广大出租人、管理人(二手房东)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利用自主申报工具如实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接下来,沙田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实地抽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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