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商会

东莞长安有力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1-08-14 08:38:4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长安宣)随着教育部“双减”文件、严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通知等相继落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东莞长安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力争交出满意答卷。

高度重视!成立8个工作小组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镇内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长安镇制定了《长安镇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审批监管组、无证整治组、安全防疫管理组等8个工作小组,落实分工职责。

同时,长安还通过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让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性质不同,长安镇还将实行分类处置。对于持证校外培训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机构,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信用评价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对于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将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巡查主体将不漏一家,特别是学科类无证培训机构,长安镇教育部门每周会对巡查发现的无证培训机构移交至镇执法部门,各相关工作小组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检查整治,对存在收费、资金等问题的无证培训机构,立即落实处罚措施和监督做好学生退费工作,落实清理整治工作,并做好舆情监督,防止出现涉稳问题。

迅速行动!开展全镇“双减”大检查

8月13日下午,长安镇委副书记、镇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莫沃佳率领由长安镇宣教文体旅办、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来到地王广场,先后对两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收费是否合理、教师有无教师资格证、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等。

在某校外培训机构,各类收费明细、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政策告知等都上墙展示。莫沃佳要求机构负责人切实按照“双减”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员权益。

“落实‘双减’政策当然是有必要的,因为确实可以筛选很多不太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实也是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负责。”该机构运营负责人朱兴旺说道,收到政府有关落实“双减”政策的通知后,他们积极响应,并对一些不足的制度、措施进行调整、完善。

就在该培训机构一路之隔某连锁教育机构于今年暑假开始招生,目前共有100多名学员。检查人员发现,该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就擅自经营招生,属于未批准登记、违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且未能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学生上课也未佩戴口罩,当场要求该机构管理者期限整改。

莫沃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事关长安“双减”工作的开展方向,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现有机构的运营情况,加强无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和违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行动中,还对明珠广场外一夸大培训效果的违法违规广告牌进行拆除。

重视落实!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该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