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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部门解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政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7:4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2021年7月27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本场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鸿主持。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鸿

邓鸿介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邀请了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的负责同志解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

聂元松介绍,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是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格局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21年6月3日,为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统筹发展该省“大救助”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年来,该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14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00元、734元,分别位居全国第5位、第6位;特困供养人员21.9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均位居全国第5。但是,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急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满足困难群众从“输血”到“造血”、从“物质”到“服务”等多样化救助需求。

聂元松指出,《实施方案》坚持人民至上,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主要包括3个部分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可以归纳为建立一个大救助体系、明确两个阶段目标、突出三个改革重点、树立四个发展导向。

建立一个大救助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迎接新发展阶段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城镇困难群众的脱贫解困。

明确两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突出三个改革重点。以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强化部门协同,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的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打通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通道。以增强兜底功能为重点,聚焦特殊对象,继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制度,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凝聚救助合力,优化简化救助工作程序,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

树立四个发展导向。搭建一个大救助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聂元松表示,《实施方案》结合该省实际,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6项任务要求及24项改革措施,着力构建全面、主动、精准、高效、温暖、及时的“大救助”体系。

一是在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上更加全面。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大救助制度体系。针对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群体、全体公民等不同需求的对象层,建立三个救助圈层,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我们转发了民政部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并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近期,该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救助措施,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正在征求部门和地市意见。

二是在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上更加主动。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的救助模式,通过党员结对帮扶、提供专业服务、定期走访等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今年4月以来,该厅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上门走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53.1万户,帮助解决政策性问题233个、个案性问题16485个。

三是在智慧救助上更加精准。强化部门协同,搭建大救助平台,实现信息双向反馈,打通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通道。以信息化技术为重要抓手,打通救助对象核定难、认定标准不统一、救助碎片化、重复救助与漏保共存的障碍,精准对接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全面推进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推进认定结果共享使用,建立动态更新的对象数据库,打破政策壁垒,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我们在粤省事上线了“救助自诊”程序,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救助要求,系统自动指引其提出并办理各项生活和专项救助申请,更好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四是在社会力量参与上更加高效。充分发挥该省慈善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势,全力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工程,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积极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全力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到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我们正在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会救助业务指引,动员社会工作者摸清、摸准、摸全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在社会救助服务效果上更加温暖。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救助对象核查周期调整为一年或半年;将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至珠三角地区乡镇(街道),稳步扩大范围,缩短基本生活救助办理时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均可异地申办、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开展“一证一书”申请社会救助,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我们正在积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六是在急难社会救助上更加及时。总结社会救助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明确了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期内社会救助政策的特殊性措施或紧急救助程序,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的要求,发挥急难救助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作用。对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省医保局副局长李锦汤

李锦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制度安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目前该省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构成的一个保障体系。我们省主要是做到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参保缴费方面,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困难群众个人无需缴费,2020年全省共支出8.53亿元,帮助404.63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待遇享受方面,适当提高困难群众的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不低于80%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费用负担,2020年全省共支出25.94亿元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救助。

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综合发挥好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减负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进一步做好该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精准实施分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救尽救,充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的便利性。通过综合施策、均衡发力,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形成参保缴费有资助、基本保障有标准、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医保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张广立

张广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它摆在“六稳”“六保”之首。针对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无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该省建立了以失业登记为基础的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开展实名服务、实施分类帮扶、强化政策扶持等方式,积极促进他们就业创业。

主要帮扶措施有:一是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包括“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三是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四是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咨询辅导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五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六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七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八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2021年省政府出台3.0版“促进就业九条”,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兜底安置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政策实施效果看,今年以来该省就业局势呈现持续恢复、持续向好态势,1月-6月全省失业人员再就业27.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2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5.13亿元、失业补助金30.5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加大服务供给、资金投入和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分类施策、分级帮扶,组织好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促进供求对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同时,积极与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就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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