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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12条

发布时间:2021-06-26 19:17:2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2021年6月25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相关情况。

出席发布会的有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国盛,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付伦香。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鸿主持。

高涌涛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群众安全感冲击最大,事故起数和造成死亡的人数占安全事故总量的约80%,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今年2月份,省委书记李希亲自部署和推动广东省全链条、系统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将此列为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马兴瑞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由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推动全省迅速行动起来。林克庆常务副省长3月11日主持召开了全省的动员会。截至目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17%和14.64%。阶段性地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广东省是化工大省,也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大省,我们省90%的危化品是通过道路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因为流动性大、不可控因素多、危害和后果特别严重等等特点,一直是安全生产的心头大患,也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还是广东省当前事故预防工作的焦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叶贞琴常委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以广东省近期典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由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抓好这十二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道路交通系统整治的重要任务,是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五个部门落实学史力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任务。

《管控措施》的主要目标:深刻吸取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聚焦遏制事故发生,拿出硬招实招,系统性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管控措施》的制定原则:要务实管用,突出措施的行动力;要以新举措为主,突出措施的创新力;要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措施的穿透力;要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更要提高人性化的服务保障,突出措施的亲和力。概括地说,就是突出措施的行动力、创新力、穿透力和亲和力。

《管控措施》的主要内容:我们主要围绕充装源头、危运企业、路面管控、车辆检验、科技支撑、应急处置、事故追责七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管控措施。

第一个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充装企业的安全责任"(《管控措施》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包而不管"的问题,《管控措施》要求源头充装企业必须对所有设备设施、物料、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对进库装卸的运输车辆、驾押人员实行统一调度等具体措施,从充装源头上消除一批隐患问题,逐步建立充装环节安全管控长效机制,从而提升充装源头企业充装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个方面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责任”(《管控措施》第二条、第三条)。为解决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挂而不管”的问题,《管控措施》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驾押人员统一培训,车辆运营时必须实时监控和管理,危运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同时,《管控措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在充装前落实查验登记业务,凡未能提供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装载业务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充装发货。

第三个方面为“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安全管控”(《管控措施》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近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夜间(凌晨0时至6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超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的时间段有三分之一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因此,广东省借鉴湖南、江西、广西等周边省份的经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与此同时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临时停放分类管理,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第四个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安全”(《管控措施》第七条、第八条)。危化品槽罐车泄漏事故比较多暴露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车辆“带病上路”等问题,《管控措施》明确要求及时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危运车辆,以及排查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危运车辆承压罐体,督促危运企业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五个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科技支撑”(《管控措施》第九条、第十条)。《管控措施》要求利用"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加强对危运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实施干预处置。针对外省在粤运营危运车辆数量多、监管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广东省与湖南等周边省份重点车辆智能监控数据的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

第六个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管控措施》第十一条)。为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升级扩大,必须做到科学应备、关口前移,加强风险防范,做到常备不懈,坚决打有准备之仗。为此,《管控措施》提出了依托骨干企业规划建设10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道路运输事故高发路段,前置配备一批泄压放空、抢险堵漏、气体检测、环境监测等专用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第七个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追责”(《管控措施》第十二条)。压实企业、驾押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问题,《管控措施》提出在广东省危运领域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对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一般级别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立即依法责令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涉事企业经申请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重新运营。

邓正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0时到6时高速公路危运车辆禁行政策也是贯彻省政府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一项措施,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考虑,危化品运输车夜间的事故容易发生。我们省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大省,也是运输大省,这么多年来省政府包括相关部门对这一块的运输行业做了很多的工作,应该说对安全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生产管控的难度特别是运输风险依然非常高,我们分析统计,从2018年以来,到今年5月为止,全省夜间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占了整体事故的39%和34%,可以看出,夜间的事故预防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出台这个政策就是要把夜间危化品运输的交通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减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个考虑,危化品运输车夜间的事故危害比较大。大家都知道危化品运输车运输的物品多是易燃易爆或者是剧毒物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发生物品的泄露、爆炸乃至环境污染,下半夜,特别是0时到6时这个时段救援、管控各种难度都比较大,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事故,增加了我们救援的难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危害的加大,也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所以出台这个政策,也是为了控制这个事态的进一步发生。

第三个考虑,相邻省的政策协同问题。由于和相邻的省份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政策不一致,所以造成广东境内的安全风险增大。现在全国有20多个省都已经出台了夜间禁行危运车辆的政策,我们相邻的湖南、广西和江西也已经出台了该政策,这就导致有一些运输车集中停留在广东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是广东的省际边界处,增加了我们的安全风险。我们出台这个政策,一个是考虑跟外省其他地方的政策协同,另一个也是减少这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出台这个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六部委2019年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也就是降低我们的交通安全风险。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照程序,依法制定实施管控的措施,接下来将会向社会作出公告和政策解读。

付伦香介绍,要求企业对名下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实时监控和管理以及对驾押人员统一培训,目的在于切实压实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自身每一个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一些企业以“承包经营”为名放松安全管理,防止一些危运车辆从业人员私自揽活逃避监管,防止企业或车辆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造成脱管失控。

此项措施重点在于对《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在执行上的明确和细化操作。如《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危运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因此,我们要求对危险货物驾押人员实施统一培训。第四十五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因此,我们要求企业必须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危运企业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需要按照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是在运输任务调度时,运输企业应根据托运清单的货物信息,选择与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适应的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并按要求派发运单。

其次是在正式运输前,承运人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再次,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要求随车携带运单。除涉密运输外,必须采用电子运单,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随车携带。

最后是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或承运人应将运单的状态变更为完成,并同步提交到省级危货监管系统。

高国盛透露,在公路上看到一种汽车,车的后面拉着一个比较长的圆形罐体,有一些运输液化气体的罐体压力超过一个大气压,一般称为承压罐体,专业的名称叫做移动式压力容器,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批准,纳入目录的特种设备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承压罐体应当合法生产,投入使用前要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后应当按一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承压罐体使用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承压罐体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制造;二是承压罐体使用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三是对承压罐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四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五是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六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赵立军介绍,该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储备抢险堵漏、拦截、环境监测、抽油机、吸油毡等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危化品交通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另外,还要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收集处理、应急池等综合配套设施,储备危化品泄漏封堵拦截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完善服务区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协作。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部门要组织当地政府开展封堵拦截等措施,各部门要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及时相互地通报事故信息,共享事故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重点强化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要组织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下游水体开展断源堵漏和拦截等工作,第一时间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通过以空间换时间等方式处置,要特别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及时化解降低危化品交通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灾害。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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