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管萱萱)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东莞桥头公安分局成功破获1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日,桥头公安接报案称,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南四街某光电产品加工厂经营者曾某平恶意拖欠20名工人工资约19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接报后,分局迅速安排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在全力侦办下,民警于2021年5月12日晚21时许在东莞黄江镇某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平(男,48岁)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讯,曾某平如实交代自己是桥头镇某光电产品加工厂负责人,于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拖欠厂里员工工资达191910元,后于2020年11月逃匿。经查,曾某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曾某平(男,48岁)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桥头公安分局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持续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确保社会治安有序稳定,营造“更健康、更友善、更平安”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醒
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作为劳动者,面对恶意欠薪行为不能忍气吞声,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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