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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切换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7:38:16 来源:佛山医疗保障

原标题:关于我市切换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我市切换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切换使用国家规划、省级部署建设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医保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及恢复时间

(一)停止服务时间。

1.2021年4月22日17:30起,暂停医保关系转移、退费、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等医保关系业务办理(含自助办理)。

2.2021年4月30日17:30起,暂停医疗个账外市转入金额划拨等业务办理。

3.2021年5月9日20:00起,暂停社保经办机构的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备案业务办理;暂停社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办理的门特待遇申请、转院转诊、生育就医确认、家庭病床登记等业务办理;暂停公共服务渠道业务办理;暂停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的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评估、公示等)。

4.2021年5月15日20:00起,暂停市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特、家庭病床、产前检查的联网结算;暂停外购药零售药店门诊特定病种的联网结算。

5.2021年5月18日20:00起,暂停市内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联网结算。

(二)恢复以上暂停业务时间。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8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家庭病床和生育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二)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普通门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三)市内医疗机构和外购药零售药店特定病种门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四)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支付医疗费后,到本市参保所在地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补办入院手续。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可由医疗机构先出具纸质版转院证明,恢复服务后再由医疗机构在系统上进行补登记。

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补办入院手续;办理出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参保人垫付相关费用后回参保地申请医疗费报销。

(五)社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医保业务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达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除外)可从申请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享受。

(六)在市内医疗机构申请类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市内医疗机构办理的门特待遇申请、转院转诊、生育就医确认、家庭病床登记等业务,采取线下先收取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待恢复服务后再由医疗机构在系统上进行补登记,享受待遇开始时间按照收取资料的日期予以录入,原则上不得早于收取资料的日期。

(七)公共服务渠道。

暂停服务期间,“i社保”APP、佛山社保小程序、社保网站、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粤省事、佛山通APP、市民之窗、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广播电视机顶盒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经办业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查询类业务服务不受影响,但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八)电子社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线上支付功能。

暂停服务期间,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的线上结算支付功能暂停使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5月份职工医保申报及增减员等征收工作税务部门正常办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医保个账刷卡使用不受影响。

(三)系统切换期间,市内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业务变更、信息维护等业务,可照常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待恢复服务后予以审核,办结时限顺延。

(四)系统切换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住院首次及二次救助)结算工作,由困难群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出示相关证件(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临界证、儿童福利证)查验身份后,定点医疗机构对按照政策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挂账处理;享受“一站式”医疗待遇住院结算的优抚对象,凭“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查验身份后,定点医疗机构对按照政策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挂账处理。

(五)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市、区、镇(街)医保部门、社保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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