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 李云飞 李晓东 报道)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386个受理点于9月1日起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截止当天17:30,共受理2030张,并为个别急需的港澳台居民发放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了解,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省内各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证件。对个别急需证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机关将特事特办加急制发证件。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出台,是在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惠民措施,让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能够享受到与内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广东公安将全力为在粤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改进优化受理审核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东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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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式样说明
附件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三、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五、我省各地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请登录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或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布设情况表。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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