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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5月1日在广东落地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29 20:01: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医保)广东省自5月1日零时起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届时,患者可以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粤军队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药品,广大患者享受到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此次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中选结果与该省去年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价65%,执行后预计首年将节约药品费用13.75亿元,成果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

集采药品剂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常用药品、抗癌药品降价明显

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有45种药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如治疗呼吸道支气管炎的药物氨溴索、治疗过敏症状的氯雷他定、镇痛药帕瑞昔布与布洛芬等,都是老百姓常用药中用量较大的品种。中选结果与该省去年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价65%,最高降幅达到96%,执行后预计首年将节约药品费用13.75亿元,成果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以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治疗药物普瑞巴林胶囊(150mg)为例,集采后每粒价格从14.5元下降到0.5441元,降幅96%,每月可节约费用约837元。抗癌药索拉非尼单片价格从66.5元下降到22.8167元,降幅76%,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药费5242元。抗癌药硼替佐米注射剂(1mg)单支价格从850元降至298.95元,降幅72%,整个疗程可节省约5500元。

落实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确保中选结果在该省落地实施

为做好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该省落地实施,3月3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确定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步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

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强化中选药品合理使用

明确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院用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为由限制使用,切实保证使用量。同时对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不要“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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