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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发布时间:2021-04-26 20:15:4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生态)4月26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广东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据介绍,该省大气质量继续领跑先行,全省空气质量连续六年全指标达标,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5.5%,珠三角AQI优良率在全国城市群中保持领先。全省PM2.5为22微克/立方米,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2018年广东被指出的9个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茅洲河、练江等一批沉疴顽疾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由污染典型转变为治污典范;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87.3%,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5.5%,轻度污染占3.9%,中度污染占0.6%,重度污染小于0.1%,无严重污染天气。主要的首要污染物为O3,占比为68.7%,其次为PM2.5和PM10,占比分别15.8%和8.3%。

与2019年相比,PM2.5、PM10、NO2、CO、SO2、O3六项指标均有所下降,降幅为11.1%—19.2%。城市方面,O3超标城市数量由7个减少至1个(江门),NO2超标城市数量由2个减少至0个。(除江门(O3超标)外,其他20城市六项指标均达标)。

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为汕尾、湛江和汕头,广州、清远和佛山位列后三。21城市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肇庆、东莞、佛山、中山4市改善幅度高于20.0%。

地表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79个地级以上市级和82个县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地表水

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3%,劣V类断面比例为0,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

全省168个省考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6.3%,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耗氧有机物。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鉴江、南渡河、珠三角河网区的主要干流水道等107个江段和新丰江水库等5个主要湖库水质优良;练江揭阳段、枫江2个河段水质属重度污染。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海洋生态状况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9.5%,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劣四类为5.7%,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局部海域,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在珠江口、大亚湾、雷州半岛珊瑚礁和南澳岛四个海域开展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各鉴定海洋生物318种、283种、240种和340种,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平均分别为1.94、2.63、2.86和3.16。汕头南澳青澳湾、深圳小梅沙、深圳大梅沙、阳江闸坡4个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61.0%、53.0%、71.0%、100%。全省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事件5次,均未造成重大损失。

生态质量

21个地级以上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均属于优、良级别,其中河源、清远等13市为优,占61.9%;广州、深圳等8市为良,占38.1%。

125个县级评价单元,74个为优,占59.2%;44个为良,占35.2%;7个为一般,占5.6%。合计优、良级别的县(区)占评价单元总数的94.4%,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99.6%。

气候变化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5%约束性目标任务。2020年,碳市场成交碳排放配额3303.04万吨,成交金额8.46亿元。

声环境质量

全省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2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总平均值为68.2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4.0%,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77.3%,同比上升9.2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陆域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六项污染物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1%,轻度污染占5.6%,中度污染占0.3%,重度污染占0.1%,无严重污染天气。主要的首要污染物为O3,占比为56.7%,其次为PM10和PM2.5,占比分别为17.8%和13.1%。

与去年同期相比,CO持平,其余5项指标均有所上升。PM2.5超标城市数量维持在2个(揭阳、云浮),NO2超标城市数量由0个增加至2个(广州、佛山),O3超标城市数量由0个增加至2个(东莞、清远)。

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为汕尾、深圳和汕头,广州、佛山和江门位列后三。21城市综合指数同比都上升,佛山、江门、茂名、云浮4城市的综合指数变化率超过35%,云浮上升幅度最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78个地级以上市级和82个县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地表水

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按照国家核定结果统计,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5.2%,同比持平;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0%,同比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鉴江、南渡河、珠三角河网区的主要干流水道等91个江段和新丰江水库等13个湖库水质优良;小东江、练江揭阳段、枫江3个江段水质属重度污染。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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