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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停不仅将要面临罚款,你还有可能会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1-04-16 09:21:1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王梦)两车道“瘦身”成了一车道,行车道成为了车辆停车场,因为车辆随意占道违停,造成道路通行效率低下有的甚至衍生安全隐患

就停一会儿,马上就走...”“马上开走,就停两分钟...”“就停下卸卸货,马上就走...”一方面是停车的需求,一方面是占道停车直接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车辆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存隐患。文明停车,关乎着大家便捷安全出行,关乎着畅通有序交通环境。

交通生活中,乱停车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粗暴简单”,直接占用人行道及盲道停放;有的随意“豪横”,将车停在无停车位的行车道上的。

占道违停,既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又影响出行安全因为车辆占道违停,容易导致后方来车没注意而发生追尾撞击;因为车辆占道违停,会使得前方转弯车辆因为视线遮挡,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因为车辆占道违停,车辆遮挡公交车站,影响乘客上下车,或致使乘客下车后绕行而诱发交通事故。

另外,一旦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停放,则会影响救火、救灾或急病救护等应急车辆通行。

车辆占道违停,增加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困难,干扰了交通秩序,也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2020年12月19日02时50分许,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乘客黄某沿着三塘路从莞潢路往高埗大道方向行驶,行至东莞市高埗镇三塘路大广汽车城路段时,追尾碰撞到停在最右侧车道由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左侧车尾,造成三轮摩托车乘客黄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货车司机李某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021年3月24日2时19分许,在东莞市城区学院路步步高北公交站对出路段,司机梁某驾驶粤S8***3号牌小型轿车先与停在路边的粤S0***2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再次与路肩的绿化带及标志牌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和绿化带及标志牌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违停不只是被罚那么简单,因为违停而引发事故,你将要担责

有些驾驶人可能会觉得,违停最多只是罚个款了事。但事实上是,一旦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的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违停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将会面临相应的追责。

车辆故障后违章停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5年10月,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半挂货车,发生故障后违章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后谷某某驾驶轿车追撞武某车尾部,造成谷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违章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造成被害人车辆追撞其车尾部,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着东莞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流通行压力激增,车辆停放矛盾也日益激烈,如果图一时方便,随意停放车辆不仅给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带来障碍,更严重的是可能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可谓是“损多方之利”之举。上述案例想必可以给广大驾驶员以深刻警示,交警蜀黍常态化整治车辆违停,希望广大车主或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让城市交通安全有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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