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

花都区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发布时间:2021-04-06 15:59:1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花宣)近日,中华诗词学会委托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向花都区颁授“中华诗词之乡”牌匾;花城街罗仙村、新雅街广塘村、狮岭镇振兴村荣获“广州乡村文艺空间”称号。

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维江、副会长周燕婷,创作与理论委员会、诗教委员会、岭南诗社、广州诗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区政协副主席徐兆东、区委宣传部、区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花都区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授牌仪式。

据了解,花都区于2007年启动“中华诗词之乡”创建筹备工作,加大力度推进诗教进学校,诗词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景区、进企业等相关工作,营造全民学习诗词文化氛围。此外,花都区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花都区青少年诗词大赛”和十届“花都区中小学经典美文诵读大赛”,辐射了全区200多所中小学、30多万学生,让更多青少年接触、学习、感受优秀的传统诗词文化。

仪式上,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维江为花都区颁授“中华诗词之乡”牌匾;区政协副主席徐兆东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文联相关负责人为花城街罗仙村、新雅街广塘村、狮岭镇振兴村代表颁授“广州乡村文艺空间”牌匾。此外,新华中学、狮峰初级中学、九潭初级中学、华侨初级中学、新晖学校、李溪小学、秀全街中心幼儿园、骏威社区、区汽车客运总站荣获“广东省诗教先进单位”。炭步镇、梯面镇、花东镇、狮岭镇荣获“广东省诗词之乡”称号。新华中学、圆玄中学、狮峰初级中学、红棉小学、新华街第一小学荣获“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徐兆东表示,下一步花都区将广泛开展诗词创作和诗词培训活动,开展系列诗词吟诵、诗词笔会、诗词比赛和采风活动,同时做好文献、作品资料收集、整理、编撰工作,进一步提升花都区诗词之乡创建的软件和硬件水平。

 

责任编辑:陈顺盛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