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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02 09:59:3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医保)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日前,该活动已在全省全面铺开。

《条例》全文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和执法体制机制,规定监管形式,规范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全方位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该《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制定的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障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为学习贯彻《条例》,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省医保局于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各级医保部门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微视频、“云培训”、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面向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参保企业、参保人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局面。

医保基金安全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政治任务、首要职责、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着力维护全省医保基金安全。一是稳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三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和飞行检查;四是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方法。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4万多家次,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万多家,涉及金额7.9亿元。

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条例》全文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强化与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间的协调监管措施;四是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该《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制定的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使得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金监管工作,构建完善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共治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今年四月,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将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是一项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通过开办专题栏目、发布公益广告、创编微视频、开展“云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面向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条例,提高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对《条例》的知晓率,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医保部门将努力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现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守护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促进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将医疗保障这项民心事业、民生工程做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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