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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6 09:02:3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消宣)11月25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在平移部队原有政策和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细化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在《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原则,在职业荣誉、职业风险、社会优待、生活待遇、财政经费和其他等六个方面提出43条保障政策。

职业荣誉方面,明确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的表彰对象,各级政府在春节和“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以及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重大任务后,应当组织走访慰问和抚恤。

社会优待方面,明确在车站、码头、银行、医疗机构、行政办事窗口等公共性服务部门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建立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依法为退出安置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优待保障。

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对消防救援队伍用于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足额给予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对欠发达镇街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镇街对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能力。

科研保障方面,明确加强消防救援科研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科研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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