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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司法局:发挥品牌示范效应 个人工作室解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11-11 15:18:5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自2018年底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近年来,东莞市司法局积极创新探索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维度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10月29日,横沥镇“稳叔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全市至此建成个人调解室39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共2000余宗。个人调解室通过个人人格魅力和公众影响力,调处基层矛盾纠纷,品牌效应突出,东莞样本的“解纷中心、培训基地、治理样板”社会效应得到有效发挥。

发展培育品牌工作室,构筑为民解忧新平台

随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和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可有效提高调解的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去年以来,我市坚持按照“本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基本原则,高质量发展建设个人品牌调解室,宁缺毋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分别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法律顾问等方面挖掘和发展个人品牌调解室,吸引了更多有一定个人名望和专业素养,对调解事业有情怀的调解带头人参与,培育了既有行业性的医疗纠纷潘旭毅调解工作室,专业性的村居法律顾问张惠欢和周赅律师调解室,镇一级的信访调解专家祥叔调解工作室,也有村一级的全国调解模范莫满水个人调解室。基本上实现了涵盖了社会各个类型,在纠纷调解的类型上具有普遍的广泛性,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

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破解发展瓶颈

为破解个人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不足、标准不一、规模不等、难以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等瓶颈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深入调研论证,今年2月东莞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范围标准,扩宽了“以案定补”适用范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并对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辖区内已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且正常良好运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补助作出了具体明确,有效解决调解服务无偿性的造成的现实问题,是省内首创为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配备工作补助经费的制度设置,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经费保障的制约瓶颈,为打造人民调解“东莞样本”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支撑。

加强指导规范培训,发挥品牌示范效应

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个人调解室定位和功能,在调解室的设置、调解组织架构以及调解队伍方面强化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合力,打造阶梯化服务团队,由个人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和调解员、镇村调解员组成“第一梯队”,常态化处理调解室受理的矛盾纠纷;由驻村(居)律师、社工、志愿者组成“第二梯队”,形成顾问团和协调组,针对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判、会商、协调或参与调处。同时,加强调解人才培训,充分发挥调解带头人的影响力,并以个人调解工作室为依托,通过传帮带制度,组织辖区其他镇、村(社区)调解员到工作室轮训,并通过以案说法直观展示调解技巧的实际运用,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解纷中心、培训基地、治理样板”的作用。

“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发展趋势。下一步,东莞市司法局将继续推动个人调解室融入多元矛盾化解一体化大调解格局,加强与其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的联动。发挥其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基础优势,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室多元化纠纷解决社会治理功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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