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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房东窃电被抓 补交电费40万

发布时间:2020-11-10 14:36:4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朱正)水、电、燃气等费用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花费,但有些人为了节省开支,竟动起了歪脑、肆无忌惮地窃电,还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一步步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今年以来,厚街供电分局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联合公安部门成功侦破并查处多起窃电案件。

房东私改电表窃电被抓

今年6月,供电分局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某供电台区线损异常,在逐一排查该供电台区210户用户电表后,发现2户通过破坏表计封印在电表内部的电流取样回路加装元件减少取样电流的方式窃电。经询问,房东承认窃电事实。

根据检查程序,工作人员当场向该用户下达《停电通知书》。同时对其用电范围进行摄像,并联系公安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铁证面前,窃电实施人将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总共超过40万元。

企业故意破坏计量设备窃电

今年9月,供电分局与公安部门在常态化的反窃电联合行动中,破获了一起重大窃电案例。供电分局通过系统大数据分析,锁定可疑用户,最终在某10千伏线路上发现一工厂通过破坏电能计量柜顶部进入柜内,私自替换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通过减少取样电流,造成少计量达到窃电目的。经供电分局计算,该工厂共窃电超过40万度。窃电实施人将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总共超过100万元。

窃电可处10年以上徒刑

近年来,全国多起窃电案判决,如:东莞清溪某窃电分子被判10年,东莞万江果菜市场窃电分子被判13年,湖南樟树水电站窃电分子被判13年。

电力资源是法定意义的财产,属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章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实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因此,窃电是违法行为。

对于窃电行为,可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追究用户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电力法》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电部门提醒,窃电不仅违法,还会损坏电力设备,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窃电行为轻则使低压电气设施受损,造成局部供电中断;重则会导致电网事故,如果发生连锁反应,还会引起大面积停电,引发火灾事故。同时,窃电者极易在窃电时造成触电伤亡。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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