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郑少娜 岳瑞轩)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消息,新资源税法实施一个月,“绿色”效应已在广东省全面铺开。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开始施行,成为我国现行的第10部税收法律。与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整体政策更加细化,随着立法级别的提升,《资源税法》的施行对相关纳税人税务处理的严谨性、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源税法》的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资源税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广东省税务局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广东资源税管理特点、实用管用好用的“四联工作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闭环联管、数据联控、重点联治”的作用,构建资源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内外联动、责任明确、全域管控的资源税管理新格局。同时,各地税务部门深入实际,充分利用资源税的税收杠杆作用,引导辖区内资源开采企业绿色发展,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针对辖区资源开采企业的行业和需求特点,按户建档建册,所有企业全覆盖远程精准辅导,重点需求企业税务骨干上门辅导,确保企业对资源税政策更加了解,优惠政策能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资源税“由规升法”,绿色税制逐步完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
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资源税体系,我国自1984年10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一步落实资源有偿利用原则,推动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宣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立法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对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资源税法》是资源税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与原有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的重大变化可概括为“一拓展、两规范、三明确”:
一是拓展了征税范围。《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
二是规范细化了税目。此次资源税立法,将全部164个应税资源品目在《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逐一列明,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
三是规范了减免税管理。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
四是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由税法确定幅度,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五是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资源税立法巩固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主要是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天然卤水。
六是明确了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既确保了税负公平,又便利了纳税申报,是资源税税制的一次优化。
为确保《资源税法》在今年9月1日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组建税收服务小分队走进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辅导其做好液体盐的资源税计算和申报工作。
四项优惠政策落地,把握发展平衡点
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目前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素有“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全省拥有矿产116种,探明储量的有88种,其中高岭土、泥炭土、冶金用脉英石、水泥用粗面岩、锗、碲的储量列中国第一位。
7月29日,为充分体现《资源税法》的理念,同时考虑省内资源禀赋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按照《资源税法》授权,《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为导向,确定了全省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并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在税收优惠方面,为鼓励企业保护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广东省制定了四项优惠政策。一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二是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三是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四是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作为老工业城市,韶关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一直是推动当期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而资源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同样刻不容缓。《资源税法》的出台,无疑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找到新的制衡点。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山矿”)是韶关市曲江区的一家大型资源开采企业,《资源税法》的产业调节作用让这家企业的绿色效应逐渐凸显。
10月是《资源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征期。据了解,大宝山矿申报缴纳资源税120万元,同比增加40多万元,增长22%,体现了资源价格上涨后,从价计征机制的正向调节作用。本月,该公司按照《资源税法》申报享受资源税三项优惠:一是伴生矿免征资源税36万余元;二是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30万余元;三是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5万余元。当月合计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72万余元,占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37.55%。
大宝山矿的总经理巫建平感慨道:“在资源税对伴生矿、尾矿和衰竭期矿山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采富弃贫’的经营模式已成为历史,当下我们选择‘吃干榨净’低品位矿,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生产成本,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保证了韶关的绿水青山,实现了多赢。”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致力服务资源型企业,减税费、助发展,定时开展调研,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图为东源辖区内资源型龙头企业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敞亮的生产车间。
资源税新政策为广东带来四项变化
广东省税务局资源税和环境税处处长安韶君介绍,《资源税法》实施后,为广东企业带来四项变化。
变化一:抑制“采富弃贫”,鼓励绿色转型。
考虑到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利用价值较低,处理技术难度大,处理成本高,为抑制企业只开采高品位矿,废弃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行为,减少资源浪费,鼓励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资源税法》授权,广东制定了关于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减免税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和税收法定迈出坚实的一步,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将得到增强。
河源的大顶铁矿最早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开采,经过60多年的开发,产生了大量未利用的低品位矿,堆积如山,且仍在以每年180万吨的速度增长,带来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隐患。《资源税法》实施前,企业不论开采高品位铁原矿还是开采低品位铁原矿,每吨都要承担3.62元的资源税,用矿价换算,低品位矿的税负比高品位矿高出15%。公司缺乏利用低品位矿的“动力”,只能选择“采富弃贫”,将低品位矿闲置不用。《资源税法》实施后,新政策对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调动了企业合理利用低品位铁矿的积极性,破解了低品位铁矿价低税高、利用难的老大难问题。
大顶铁矿的法人代表曾裕维表示,资源税新优惠政策助力矿业企业健康发展,也为矿山治理、环境保护和矿业安全生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变化二:实行差别税率,促进精深加工。
为发挥好资源税政策的导向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对矿产品进行精深加工,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税法》实施后对原矿和选矿实行差别税率,一般选矿税率要低于原矿税率,给予从事矿产洗选加工企业更多的税收支持。
廉江市某石料有限公司的财务钟会计说:“我们公司是经营石材的,按旧税率是5%,去年我们交了400万的资源税。按新的《资源税法》,花岗岩原矿税率是5%,选矿是4%,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经过破碎、切割、筛分等等过程形成的加工品,符合选矿征收标准,如果按新法的标准,就是320万,少了80万。今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影响,一是订单减少,二是工人不能及时回来,影响了一条生产线,资金比较困难,这笔减税扶持对于现阶段的我们来说尤其重要。”
变化三:调整计征方式,发挥调节作用。
安韶君介绍,《资源税法》实施后,砂石由原来的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建立起了砂石价税同步增减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调节行业收益功能增强。砂石价格下跌时,资源税收入同步减少,为企业减负,避免形成经营困难、生产下滑的恶性循环;砂石价格上涨时,资源税收入同步增加,合理调节资源收益,避免价格过快上涨,行业发展过热,更好地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同时,资源税与销售价格相挂钩的调节机制对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也起到一定作用,进一步体现了《资源税法》关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本意。
变化四:优化管理服务,提供纳税便利。
《资源税法》实施后,纳税申报更加便利。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以直接网上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即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度,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一步简化,新申报表较原申报表减少2张附表及24个数据项,更加容易填写。同时,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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