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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奖励金8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05 08:48:0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南公宣)9月4日上午,南海区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奖励金发放仪式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为6名举报人颁发奖金共8万元。

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六清”行动要求,全面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稳步前进。据统计,上半年,南海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共21个,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6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上亿元;聚焦“套路贷”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8个,逮捕犯罪嫌疑人89人,有力维护了南海区正常经济秩序,塑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奖励金发放仪式上,南海区扫黑除恶办副主任陆安春对举报人积极为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提供丰富的线索资源表示感谢,同时希望通过本次发布会,能够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发动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随后,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为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的6名举报人颁发奖金共8万元。据了解,南海区自实施该奖励办法以来,先后为99名举报人颁发奖金共56.34万元。

目前,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工作要求以及开展“六清”行动工作部署,南海公安坚持“集团式打击”“多维度防控”工作模式,加强了对“套路贷”、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涉黑恶犯罪线索的搜集发掘,组建专案专班重点侦办,成功侦办了一批大要案件。

今后,南海公安将持续保持主动出击势头,深入谋划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半程”工作,强力组织开展“六清”行动,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南海公安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兑现承诺及时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套路贷”典型案例

伪造材料贷款购买汽车 11人被逮捕

2019年12月17日,南海公安分局“套路贷”打击工作专班会同桂城派出所开展专案收网行动,打掉一个涉嫌利用虚假材料贷款购买新车的方式骗取金融公司贷款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山、雷某林等11人,起获作案工具POS机、汽车钥匙、银行卡、合同资料等物品一批,涉案价值200多万元,查封冻结财物133.46万元。

经查,自2019年8月至12月,嫌疑人吴某山等中介纠集雷某林等人,利用伪造假冒银行流水、假冒工作证明等,对从事相关“汽车贷款”的网络汽车融资贷款公司进行“骗贷”,后该犯罪团伙将汽车再抵押变卖。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人负责培训如何“骗贷”,有人招揽纠集相关“枪手”骗取贷款;通过“以假乱真”“抵押转售”等“套路”,骗购车辆3辆,从中获利约百万元。

2020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山、雷某林等11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4月14日,该案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主要特点: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及证明;汽车抵押贷款;重复抵押、变卖转售获利。

该案中,该犯罪团伙有目的、有组织地去招揽一些无固定工作的人员作为“枪手”,通过汽车中介公司内部人员配合,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然后指派“枪手”到相关从事“汽车贷款”的网络汽车融资贷款公司“骗贷购车”,待“骗贷”成功后,该犯罪团伙便将“骗贷”得来的汽车再转手,或者以“再抵押转售”方式变卖汽车,从中牟取不法利益。

签订虚假合同垒高债务 3人提起“虚假诉讼”被抓

2018年9月, 受害人林某标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龙等人约定借款。随后,双方在南海区大沥镇见面,林某标和嫌疑人李某龙让王某拟定借款合同,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其中王某作为见证人签名,然后李某龙到银行转账20万元到林某标的银行账户,之后林某标和王某等人到银行查账并取出6万元作保证金,取出2万元作为扣除利息交给王某,并通过微信转账给了王某1万元作为介绍费。11月,因林某标一直没有还款,犯罪嫌疑人李某龙以林某标没有还款,要收取其违约金和利息共8.4万元,要求林某标签一份借款合同,但是并没有实际交付资金。2019年1月,因林某标一直都没有还款,李某龙又以同样手法要林某标签了一份数额为9.15万元的借款,同样也没有实际交付资金。

2019年3月,嫌疑人李某龙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标清偿共三笔借款本金37.55万元及违约金和利息,嫌疑人李某龙、王某等人通过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试图赢得对林某标发起的民事官司,意图提出“虚假诉讼”获得非法利益。2019年10月17日,南海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龙等3人抓获归案,刑拘3人,逮捕3人,并于2020年2月移送南海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主要特点: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保证金”“介绍费”等故意垒高债务;提起虚假诉讼。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借款人和保证人合伙诱骗、欺诈受害人上当,犯罪团伙通过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缴纳“保证金”“介绍费”等为由,使受害人实际借到手的资金远远少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随后该犯罪团伙以受害人没有按时还钱为由,数次要求受害人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并要求受害人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借款合同,故意进一步垒高债务。若受害人再次不按时还款,该犯罪团伙就会继续“依葫芦画瓢”,蓄意垒高受害人债务,然后该犯罪团伙便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通过构造虚假证言、虚假借款合同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以此获得不法利益。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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