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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全市湿米粉生产经营单位

发布时间:2020-08-06 14:30:4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深市监)最近广东省出现了湿米粉中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夏季高温湿热,天气反常,河粉、肠粉、陈村粉、粿条、濑粉等湿米粉,冷藏不当容易受污染,产生米酵酸毒素,有引发食物中毒的风险。为有效预防此类季节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连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开展湿米粉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湿米粉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湿米粉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行动。全市各分局执法人员对集贸市场、大量使用湿米粉的餐饮单位、工地饭堂等集体饭堂、商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湿米粉是否按要求冷藏保存、是否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湿米粉风险告知书。

福田监管局、深汕监管局分别检查发现,部分食品经营单位、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进货凭证、标签不规范、包装袋生产日期不清晰、湿米粉等产品裸露摆放等问题,现场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明日期进货湿米粉当场销毁。

罗湖监管局在排查集贸市场时发现疑似问题食品“雅琪湿粉条”“湿米粉”,已现场组织召回封存,共计10斤。宝安监管局现场销毁无标签标识湿米粉25斤。对湿米粉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抽检,均未检出米酵菌酸。盐田监管局在检查农贸市场时,扣押无生产日期和相关采购票据的湿米粉11.9斤。

为防湿米粉产生毒素,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留意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以及是否在冷藏条件下;

在选购木耳、银耳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上述食品时,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冷藏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

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引起中毒。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就诊

米酵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燥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湿米粉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湿米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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