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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后户口怎么办? 莞SIR为你解答

发布时间:2020-08-05 16:52:3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公宣)在二手房交易后,市民对户口登记有一些疑惑,卖了房,户口迁去哪里?买了房,原业主户口还登记在房产地址上怎么办?东莞公安为大家来一一解答。

一、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二、房子卖了,又没有其它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户口登记在已出售房产,在本市又没有其它房产可登记户口,可申请“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市内迁移;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市内迁移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三、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

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业务办理事宜,可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指南”,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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