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公宣)我要办理居住证,但是没有居住登记满半年,听说给钱给中介就可以了,要不试试......我有一台车想办理过户给朋友,但是她没有居住证,听说可以弄个假结婚证就行了......我想将小孩投靠来莞入户,但是出生证不见了,听说找小店做一本就好了......打住!!这样做分分钟会被抓哟~~
案件回顾 持虚假证件办理业务被识破
案例1
2019年,叶某在派出所申办居住证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核查发现其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遂公安机关按规定注销叶某的居住证及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佘某、仇某、蔡某、周某等社会人员。经查,上述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为不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非法收取办证费用,从事买卖居住证业务。2020年4月,佘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仇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蔡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2
2020年3月17日,伍某、丁某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区申请办理机动车夫妻变更业务、拟将丁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过户给伍某,工作人员受理过程中通过数据共享发现其提供的结婚证属伪造。
经查明,伍某与丁某系朋友关系,因伍某在莞没有办理居住证,丁某无法将车辆过户至伍某名下,两人遂商量通过购买假结婚证以夫妻身份办理过户手续。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行为,伍某、丁某被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3
2020年6月,王某到分局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防伪标识模糊,经与出生证签发部门核实,确认为虚假证件。目前,王某已被列入入户黑名单,并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东莞警方提醒 勿存侥幸心理 违法者将严肃追责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否则,不止耽误的业务办理,甚至要负上法律责任。
《东莞市入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入户管理,且自作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入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东莞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申请入户、办理身份证、车驾管等业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等法律法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于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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