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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首聘20名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

发布时间:2020-07-01 23:19: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发布公告,7月1日起至7月15日,将在全区范围内聘请20名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

首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将协助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政府开展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收集和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工作领域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及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监督。

据悉,本次聘请的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必须是具有三水区户籍的社会群众,年龄18岁至60岁。具体而言,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医疗保障政策和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关心医疗保障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违法犯罪记录。

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名额按照镇街进行划分。其中,西南6名,云东海3名,乐平3名,芦苞2名,大塘2名,南山2名,白坭2名。

依据公告,符合聘请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三水区政府政务网站(http://www.ss.gov.cn/)浏览《关于聘请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的公告》下载《佛山市三水区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资格审查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两张,在工作时间内直接到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办公室(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将填写好的《三水区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资格审查表》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ybbgs@ss.gov.cn)进行网络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个人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扫描下载《佛山市三水区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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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障工作关系民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聘请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可以更好的宣传普及各类医保政策,也可以更好的监督各个医疗机构,让医保政策更好的惠及于民。

关于聘请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完善佛山市三水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聘请20名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和条件

(一)聘请范围

具有佛山市三水区户籍的社会群众。

(二)聘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医疗保障政策和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

2.关心医疗保障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18-60岁。

二、聘请人数和聘期

(一)聘请人数

全区范围内聘请20名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其中:西南6名,云东海3名,乐平3名,芦苞2名,大塘2名,南山2名,白坭2名。

(二)聘期

两年。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聘请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符合聘请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三水区政府政务网站(http://www.ss.gov.cn/)浏览《关于聘请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的公告》下载《佛山市三水区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两张,在工作时间内直接到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办公室(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将填写好的《三水区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资格审查表》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ybbgs@ss.gov.cn)进行网络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个人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立雄,联系电话:0757-87702890。

四、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政府开展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

2.收集和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3.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工作领域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及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监督。

(二)工作要求

1.接受区医保分局的培训,掌握基本医保知识;

2.积极参加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召开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和开展调研工作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4.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未经允许公开的相关工作信息;

5.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五、其他

(一)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采取聘用制度管理,报名人员经甄选审核符合条件后,由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颁发聘书。

(二)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三)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每年度开展对义务监督员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者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

(四)对受聘用的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与工作职责和要求不相符的给予解聘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聘用事宜由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

2020年6月28日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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