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蔡林聪 报道) 近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构建起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即1个《责任规定》、1份配套《责任清单》、N个各级各部门细化责任规定或清单)。
据悉,《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是当前国内各城市中覆盖面最广、适用性最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文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在全面分析1000余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规划、计划、纪要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梳理出各级各部门所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需普遍遵守的共同责任列入《责任规定》,需分别履行的具体责任列入配套《责任清单》,实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
其中,《责任规定》共15条,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共性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配套《责任清单》共572条,列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11大类90个责任主体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各自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据悉,90个责任主体涵盖广州所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共机构,实现“应纳尽纳”“横向到边”,有助于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此外,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广州相继出台了相关具体细化文件,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规定;白云区、增城区、从化区分别制定了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类文件,进一步充实了广州“1+1+N”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广州“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边界、促进履职尽责、确保责任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在制定执行政策、编制实施规划、组织策划项目、开展项目建设、推进行业发展、指导生产经营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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