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伟深 通讯员吴伟 马儒文) 近日,汕头市潮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陈店派出所通过日常巡控,抓获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陈某某,并对其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近期,潮南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日常排查巡控中,发现陈店镇溪口居委社区戒毒人员陈某某于2019年10月15日被普宁警方处以社区戒毒措施后,一直没有到执行地陈店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报告及尿检,发动陈店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多次通过联系村民、居委干部、社戒人员家属,劝导陈某某到陈店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报到及尿检,但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报到及尿检。
据了解,针对吸毒人员陈某某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情况,潮南分局禁毒大队联合陈店派出所迅速开展排查,很快发现陈某某藏匿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一住宅楼中,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前往深圳市进行抓捕,经过三天三夜的蹲守,于6月16日下午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一住宅楼中抓获脱失吸毒人员陈某某。
经审查,陈某某对其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吸毒人员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措施。
警方提醒:
根据我国《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因吸毒成瘾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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