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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税汇算小课堂(第三期) 教你怎样用计算公式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0-06-17 11:46:0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6月17日,据东莞市税务局消息,为帮助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东莞推出个税汇算小课堂,让市民轻松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纳税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纳税人该怎么办?

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您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您可通过原申报渠道查询不通过原因,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佐证资料,请您及时关注申报软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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