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王梦)校车安全与学生交通安全息息相关,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在日常卡点执勤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校车突击检查工作。对途径执勤点的校车展开检查,主要对校车的证件、保险登记情况、校车驾驶人、校车运行情况、校车车况等进行检查,努力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准驾不符!持C1驾驶证开大型专用校车
2020年6月10日19时23分许,企石交警在省道S120人民路开展路查路检,当对企石某民办学校一辆大型专用校车检查时,发现该校车司机张某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
后经查证,司机张某原来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因已年过60岁,公安交通管理“六合一”系统自动取消了张某的校车驾驶资格;2019年3月,张某办理了驾驶证降级手续,降到了C1。
企石交警表示,学生安全大于天,驾驶校车必须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将依法对司机张某罚款1500元、记12分。
目前,企石交警已将这一情况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民办学校作了通报,要求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扣车!罚款2万!交警查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服务“伪校车”
6月11日11时30分许,清溪交警执勤民警在清溪镇莲塘路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标注国盛校车字样的校车行迹可疑,将其拦下盘查,通过检查该校车,发现改成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在现场车上还载着小学生,而部分小学生还未系安全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执勤民警依法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驾驶员曾某荣采取扣留车辆,并处罚款2万元的强制措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下来,清溪交警将持续严查校车各类交通违法,保障广大学生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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