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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6-12 14:07:0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深市监)自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被全面激发,商事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403,153户,其中企业2,140,559户,个体工商户1,262,594户。

市场准入门槛减低,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虚报地址、企业失联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高效完成文书送达,传递有关信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已成为各部门面临的难题。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战略路径,为有力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完善深圳市市场诚信管理机制,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跟时代、紧扣监管,紧贴服务”共同推出了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变传统送达模式,力争在法律文书送达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创新上为全国作出先行示范。

紧跟时代——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必要性。

现阶段,依托实地地址进行送达工作已难以满足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送达难,伴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传统在固定场所的经营模式正在发生转变,同时,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提升,地址申报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虚假地址问题,实际的送达工作中经常出现通过登记地址无法送达的情形;二是效率低,按照送达规则,法律文书首先应当直接送达,直接送达不到的情况下,应当依次进行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流程方视为有效送达,程序繁琐、耗时长且费用高;三是滞后性,传统送达模式下,从文书出具到商事主体知悉间存在一定时滞,商事主体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而因找不到商事主体而公告送达的,商事主体更难以获取信息。

在网络时代的兴起的大背景下,手机、邮箱、聊天软件已成为人们接收信息,互相交流的主要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地址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具有及时、高效、准确的优点,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度的核心在于改变传统的送达模式,通过商事主体自行选择,填报电子邮箱和联系人信息,推广电子送达方式,破解送达难题。

紧扣监管——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主要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五大法律文书送达承诺举措:

一是强化登记地址的法律效力。在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送达承诺填报时,明确告知商事主体以其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为其法律文书的实体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向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商事主体对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推广电子送达方式。商事主体同意电子送达的,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情形外,优先向其填报的电子送达地址进行电子送达;三是将承诺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商事主体送达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将记录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体现;四是强化数据共享,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和交换,保证送达承诺信息共享;五是探索信息协同监管。随着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应用不断成熟,将逐步拓展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部门,逐步构建覆盖各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文书送达应用体系。

紧贴服务——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重要意义

送达承诺制将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为便捷、准确、高效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一是明确登记住所为法律文书实体送达地址,有效提升法律文书送达的精确性。二是通过推广电子送达,让商事主体能在第一时间接收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法律文书,实时掌握自身的监管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情况,切实维护自身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

构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2019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首推市场监管联系人制度,截止目前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的商事主体已达 1,869,504 户。本次推行送达承诺,将市场监管联系人与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地址有机结合,采集更多的商事主体联系信息,将有助于解决企业失联问题,构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为政府部门向商事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奠定基础。

规范商事主体的注册登记行为。明确企业以其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为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能够强化登记住所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进而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填报其登记住所信息。

有利于推动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商事主体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实施承诺,监管部门将相关承诺和违法承诺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信用承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主体自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新局面。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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