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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实施“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1 15:29:5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黄宇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市委、市政府分别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列入2020年江门市十项重点改革项目、十件民生实事。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牵头制定了《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实施一系列“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6月5日,市政府十五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7月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次落户条件修订以后,江门市将成为省内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省内外申请迁入江门市城区、建制镇社区的群众,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材料(就业、创业、居住、亲属或学历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向本市落户地“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随迁。

二、畅通人口落户渠道

在江门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

各地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三、便捷户口登记内容

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减材料要求,全市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人口信息内容时,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主。若亲属关系等表述不清、婚姻状况等内容有变更的,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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