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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养老机构将获三项补贴

发布时间:2018-06-08 15:03:5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邓文浩 报道)6月5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一批民生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东莞市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与现行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呈现以下变化: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调推行差别收费,明确计费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小区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按规定,东莞市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如物业小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扩大道路内外停车收费差距

东莞市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并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按规定,不同区域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阶梯式收费。

15分钟免费停车 适当放宽免费时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方式,东莞市将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进行计费。

东莞市将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对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其中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停车收费将采取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东莞市还明确了免费停车和减免政策。按规定,社会公共(公益)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东莞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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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养老机构将获三项补贴

截至2016年底,东莞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0.4万人,老龄化15.1%。目前,全市依法批准建立的养老机构共41家,共有养老床位数10352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4.05张,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为规范东莞市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养老机构实施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贴。

在床位建设补贴方面,办法提出,对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的机构,补贴标准上浮50%。床位建设补贴发放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

在运营补贴方面,办法规定,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东莞市除了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给予运营补贴外,对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的入住老人也给予相同的补贴。运营补贴按每季度发放,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审批后直接发给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还可获等级评定补贴。根据《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获评五星级养老机构可获15万元一次性补贴,四星级养老机构可获1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星级养老机构获5万元一次性补贴。东莞市还对获评国家级的养老机构追加10万元补贴。

任教年限放宽 从教津贴加码

东莞市2015年出台了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期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从任教年限、继续教育、学历等方面,对民办教师从教津贴作出调整。

按照新办法,东莞市从教津贴领取对象范围不变,仍为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师,但领取条件有所调整。任教年限方面,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在东莞市其他民办学校曾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可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

新办法还增加了学历和继续教育的要求。从2020年开始,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从2019年开始,上一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新办法还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在享受原从教津贴标准基础上,东莞市对民办学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中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对副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正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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