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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部门联手开展困境儿童专项关爱行动

发布时间:2020-04-28 17:21:4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蔡林聪 报道)近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广东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共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

据悉,《通知》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监护困境儿童的监护状况、健康、生活、就学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摸底排查。对摸排出来的监护困境儿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实地查看,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

要依法明确监护人,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落实监护侵害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要向主管部门签订强制报告责任书,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临时监护期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亲属等进行会商,经会商认为未成年人的危险状态已经消除,监护人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未成年人,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会商认为监护侵害行为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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