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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8 11:01:0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税宣)据广东省税务局官微消息,突如其来的疫情一度打乱了生产生活的节奏,2020年春季的农业生产如何开展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特殊的春天里,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农业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环节税收优惠

1.增值税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提到的农产品可参考《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列举的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

(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批发零售种子、科田、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部分.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如下: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上8项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如下: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这2项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规定范围内的以上"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农业生产环节小知识需要大家了解的。

(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5)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二)农业流通环节税收优惠

1.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可以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上面说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科田、以约、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从税收征管事项、税费扶持政策和便民服务渠道三个方面着手,编制了《广东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助力现代农业产业园硕果飘香。

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其他农业流通环节的小知识。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 255号)。

社保费部分

广东省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以下四种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或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上述三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或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上述三险单位缴费减半征税。

2.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上述减免单位,在正常申报社保费时,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优惠。如已经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会主动把减免的社保费退回缴费账户。

3.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期缴费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好消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 )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 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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