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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广东制造业疫情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1 17:46: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岳瑞轩)据广东省税务局官微消息,广东省制造业疫情期间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八类,分别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银税互动;其他支持制造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适用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退税条件:此次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不受此前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简单地说,只要企业自主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省级及以上发改、工信部门确定的名单办理退税。

3.关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发生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的是其疫情发生以后新增加部分,即与2019年12月底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关于退税额的计算: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不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因素,对增量留抵税额全额予以退还。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也进一步简化了核算操作,有利于更高效快捷地实现退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适用主体: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提醒注意:

(1)关于捐赠的途径,9号公告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捐赠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2)关于货物的范围。公告中所指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的物品,也包括所有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资,纳税人捐赠的方便食品、建材等都属于"货物"的范围,都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捐赠的货物是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3.享受途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这次大力度和大规模提高多类出口产品退税率,是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其中,陶瓷卫浴洁具、新型塑料、五金刀剪、建筑配件、汽车配件等的出口退税率从10%提高到13%,鲜活肉类产品的农副产品(猪、鸡、牛)出口退税率从6%提高到9% ,均实现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

银税互动

加大银税互动扶持力度,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

其他支持制造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医疗科研攻关方面。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药品生产企业两项税收政策。

(1)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政策。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关政策。

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或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上述三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或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上述三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2.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

上述减免单位,在正常申报社保费时,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优惠。如已经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会主动把减免的社保费退回缴费账户。

3.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期缴费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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