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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被“认爹”!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发声明了

发布时间:2020-04-20 08:39:58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拒绝被“认爹”!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发声明了

随着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居民与企业通过手机端查询企业信息,但信息也可能存在错误。4月19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就获悉,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消息,指自己被错误登记为另一家公司的唯一股东。

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官微发布信息称,近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被登记为“中海国龙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1F26J9L)唯一股东。

在此,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发布严正申明。声明有3点:

第一,我司并非中海国龙公司股东,也并未向中海国龙公司进行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我司对中海国龙公司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中海国龙公司擅自将我司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涉嫌侵害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将依法追究中海国龙公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我司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提出异议,督促更正相关信息,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4月19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发现,上述反映的信息依然存在。例如记者在天眼查里面,点击输入中海国龙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业”,法定代表人为刘诚,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预警提醒信息有10条,股东显示“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是该企业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4月19日广州日报记者天眼查里查询显示的信息。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玉华告诉广州日报记者,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冒名股东是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如去世者或者虚构者)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投资者。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

4月19日广州日报记者天眼查里查询显示的股东信息。

因为现在工商登记的时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只需要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并不需要实质审查,即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对申请人的资料是否真实进行实质审查,由申请人自己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冒名股东一般多见于自然人被冒名登记的情况,法人被冒名登记的情况并不多见,除非法人的公章及法人章也存在管理疏忽或者有人私刻公章的行为。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况,可以让行政主管部门就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存在虚假签名或者虚假公章的情况,就涉及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行为。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刘幸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刘幸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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