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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 首次个税汇算来了

发布时间:2020-04-20 08:10:00 来源:惠州日报

“今天你报税了吗?”“没想到我居然退了1000多元!”近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话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有的人退税已经入账,还有的人前期预缴税额不足,需要补缴纳一笔税款,也有的人还不知道如何办理……

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组织居民个人纳税人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我省于3月27日开通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及网页远程申报功能,居民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渠道,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市税务局表示,个税汇算关系到每一个人最终落到自己袋子里的收入,通常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办理年度汇算。目前,不少惠州市民正在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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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到企业宣讲“减税降费”政策。 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事实上,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延期近1个月之后,我市的个税汇算远程办税渠道正式开通。

“我平时工资只有7000元左右,扣除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后,无需纳税;但去年11月时发了几笔业务提成,单个月就预缴了800多元,汇算后,可申请退回这800元。”在某企业上班的小李说,以前缴纳个税都是单位每月从工资里直接扣,平时没了解,这次主动学习了税务局官方公众号推送的操作指引,第一时间在手机个税APP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没想到几分钟时间就完成了。

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综合所得”和“年度汇算”是两个关键词。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综合所得”,就是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内容;“年度汇算”,就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对照此前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实行“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有些纳税人此前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有些纳税人预扣税额不足,需要补税。

税务局专业人士介绍,有两种情况需办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情况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四是不申请退税的。

“非接触式”远程办税更加便捷

个税汇算业务开放后,为推动汇算工作有序进行,我市税务机关改进办税方式,拓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远程办税渠道。

以最常用的APP办理为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办理个税汇算业务。纳税人能够在个人收入纳税明细中看到自己2019年度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的预缴税额,在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和已缴税额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即可填报银行卡信息后提交退税申请。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用手机APP办理个税汇算很方便,疫情期间不需要出门就能办理,方便快捷。”刚刚在手机上操作完汇算的张小姐告诉记者,第一次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收入和纳税金额,感觉线上办理不仅便捷,而且数据更加清楚。

据悉,办理年度汇算除了自己办外,还可以单位办和请人办。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办税方式,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为了让纳税人快速“上手”,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防护救治、公益捐赠方面的个税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发生后,税务总局围绕支持复工复产、鼓励公益捐赠、支持防护救治等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

为支持防护救治,两类人群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它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公益捐赠,对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税“利好”,正越来越多。

热点答疑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高效地办理个税汇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关心的个税汇算话题进行解答。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2、居民个人2019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则2020年汇算时,兰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400×10%-2520=3120(元)(温馨提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7608(元)

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预缴所得税额=3120-7608=-4488(元),兰兰 2020年可申请退税4488元。

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4、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7、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9、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10、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1、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2、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3、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4、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5、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惠州日报记者黄岸媚

通讯员惠瑞轩 黄广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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