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冼碧玲)高明区从3月初开展机械作业、供用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期间发生该三类事故实施一案双查、提级处理。“一案双查”,即既查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还要调查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提级处理”就是既要向区政府书面检讨,又要开展诫勉约谈,考核还要额外扣分。2020年4月12日,在明城镇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达到了上述“一案双查、提级处理”条件。
4月17日,区安委办由安委办主任严战康同志及副主任陆志坚同志组织对明城镇实施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明城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监分局正副局长分别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探讨根源,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整改措施。陆志坚副主任要求明城镇要深刻吸取“3.1”和“4.12”两宗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按省安委会的要求做好“七个立即”工作,并做到“四个起来”即安监和各重点部门要“管起来”;各项工作制度要“立起来”;执法查处要“硬起来”;警示教育措施要“用起来”。
严战康主任深入分析了明城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要求明城镇在两起事故后一定做到“三个反思”,即监管部门要反思是否监管到位,企业负责人要反思从事故得到什么启示,从业人员要反思得到了什么教训。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个不能”,即不能再有麻痹思想和松劲厌战情绪;不能因疫情放弃执法监管;不能只讲不抓,在讲上头头是道,在落实工作上却轻飘不力;不能让事故警示流于形式走过墙。
会议还要求明城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监人手配置,强化安委会综合监管职能,全面开展“七个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三问”,真正做到动真格、做实事,全力扭转事故多发的不良势头。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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